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,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。
二、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、粘贴标识、车体广告的,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:单位名称、企业标识、电话、地址、网址、产品图案等。
三、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,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.5倍的放大号,字迹颜色应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;大型货车和大、中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涂载重吨位及准乘人数字样,从事营运的,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,字迹要端正,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。
四、按照相关规定,货车车头及车尾不得喷涂广告内容;各类客车、商务车车身广告画面不得在玻璃上喷涂、粘贴。
五、喷涂、粘贴车身广告必须符合《广告法》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。
|